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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问答
                      
作者:   来源:  日期:2019-10-31 09:47:16   点击: 

1.什么是“扫黑除恶”?

  答:“扫黑除恶”一词来源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18年1月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对比过去,这次“扫黑”比“打黑”更加全面深人,是由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扫黑除恶”、“打黑除恶”一字之差,意味着在广度、深度、力度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彰显了党中央除恶务尽,坚决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强决心和信心。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过去“打黑”打得多,防得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这次共同参与的部门从过去的10多个部门,增加到了30多个,对黑恶势力坚决亮剑,果断出击。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什么时候确定的?

  答: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8年1月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确定的。2017年11月8日,在中办《文摘》(第160条)上作出重要批示,提出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

  答: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4.“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答:“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5.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的是什么?

  答:《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6.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通知》强调,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通知》指出,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目标任务是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重点有哪些?

  答:《通知》强调,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10.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十类重点治理内容是什么 ?

  答:侵占学校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干扰教育工程项目建设,强占学校土地、强揽工程、围标串标、阻工扰工、强买强卖的黑恶势力;在学校设备设施、教学器材、生活物资采购等方面强卖强买的黑恶势力;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干扰教学秩序、阻塞交通、损坏学校财务、威胁师生安全的黑恶势力;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敲诈勒索,威胁师生安全的“校霸”“村霸地痞”,寻衅滋事的黑恶势力;干扰校园周边环境,危害学校财产安全,长期无理缠访的黑恶势力;体罚、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学校内部拉帮结派,为所欲为,对抗组织,幕后组织、煽动、策划师生聚众闹事的黑恶势力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11.中央督导组督导工作的“六个围绕、六个重点”是什么?

  答:一是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重要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二是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三是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四是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五是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六是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1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三个“事关”是指什么?

  答: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13.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是什么?

  答:习总书记指出开展一轮新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

  14.扫黑除恶三年工作重点分别是什么?

  答: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15.“五个坚持”指的是什么?

  答: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1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四个重点突出”分别是什么?

  答:突出重点地区、突出重点行业、突出重点领域和突出重点打击。

  1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步骤中的“四个阶段”是如何安排的?

  答:第一阶段从2018年1月至2月,启动部署;第二阶段从2018年3月至12月,全面推进;第三阶段从2019年1月至12月,重点攻坚;第四阶段从2020年1月至12月,完善总结。

  18.“六个机制”指的是哪六项机制?

  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侦办涉黑涉恶案件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和《涉黑涉恶大要案会商工作机制》。

  1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对象有哪些?

  答:各级党委和政府、各有关部门。

  2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有哪些?

  答: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微信公众号,开通互联网举报平台等。

  21.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2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工作措施?

  答: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23.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24.各行业场所打击重点是什么?

  答:重点打击充当赌场、娱乐场所“靠山”、“保护伞”收取“保护费”,扰乱医院、学校周边秩序的黑恶势力等。

  25.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答:“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26.各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是什么?

  答:《通知》要求,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各有关部门要将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政法机关对在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建议。

  2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追究有哪些?

  答:《通知》指出,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纪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28.中央关于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要坚持打早打小,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确保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

  29.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答:“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30.“三个结合”指的是什么?

  答: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31.如何做好问题线索的移送?

  答:问题线索的发现机关,应当在发现问题线索后7日内向有权处置的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移送相关的问题线索,并应附相关的证据材料,做好登记备案;有权处置的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的或者实际办案期限结束后5日内,将问题线索或案件的处理情况反馈移送机关。

  32.中央确定的12类扫黑除恶重点打击对象?

  答:依法重点严厉打击下列违法犯罪活动: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3、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4、在征地、租地、清表、拆迁、工程项目建设、医患纠纷、房地产纠纷等过程中恶意阻工、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故意破坏正常经济秩序的市霸、行霸、路霸等黑恶势力;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11、恶意煽动、组织、参与“非访”、“闹访”,干扰破坏机关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黑恶势力;12、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33.“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四个特征”?

  答:1.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2.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3.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4.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34.“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答: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2.经常纠集在一起;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4.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35.“软暴力”具体表现是什么?

  答: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5.通过“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36.当前涉黑涉恶犯罪的新动向是什么?

  答:当前黑恶势力仍在一些地方、行业、领域滋生蔓延,并呈现出新动向。一是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二是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三是向隐蔽化转型,逃避打击能力增强。

  37.“软暴力”如何界定?

  答:两高两部《指导意见》明确“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构成犯罪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理。”这里的“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就是软暴力。

  3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着力解决的五类违法犯罪是什么?

  答:淫秽、吸毒、传销、拐卖、赌博。

  39.黑恶势力是如何发展演变的?

  答:实践中,黑恶势力发展一般有一个演变过程:恶势力犯罪团伙→恶势力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40.自治区重点打击十五类黑恶势力?

  答:(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11)强行插手土地、草场承包,以非法手段攫取最大利益的黑恶势力;(12)在矿产资源开发中恶性竞争或公开侵占、国有矿产资源的黑恶势力;(13)插手民间借贷债务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讨债公司”的黑恶势力;(14)在农村农闲时节组织赌博、“围胡”放款的黑恶势力;(15)以非法手段垄断物业管理,控制小区装修和材料供应或雇佣“黑保安”欺压业主的黑恶势力。

  41.如何理解“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答: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信箱和专门举报网站,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群众的实名举报,要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相关保护措施,消除群众后顾之忧。二是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展现党委和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件,彰显法治权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形成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或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三是完善群众安全感测评方式,探索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全体居民开展安全感、满意度调查,切实加大群众意见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绩效考评中的权重,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顺应群众意愿、得到人民认可。

  42.党委政府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

  43.扫黑除恶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

  44.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六个围绕、六个重点督导”中“六个围绕”指什么?

  答:围绕政治站位、围绕依法严惩、围绕综合治理、围绕深挖彻查、围绕组织建设、围绕组织领导。

  45.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是如何规定的,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直接责任人,要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上级政法机关要加强对下一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督导检查,协调督办重点案件。有关部门要依纪依法慎重处理对扫黑除恶工作干警的举报防止黑恶势力利用举报干扰办案、打击报复。

  4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的重点及方式?

  答:督导重点:围绕政治站位、围绕依法严惩、围绕综合治理、围绕深挖彻查、围绕组织建设、围绕组织领导。督导方式: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调研座谈、个别谈话、受理举报和现场抽查、深入基层明察暗访等。

  47.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答:有的党员干部对黑恶势力的政治警觉性不高,对黑恶势力的严重危害性认识不足,组织打击黑恶势力工作不力;有的部门担当精神不够,对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存在不愿打、不敢打、不真打、不深打等问题;有的行业、领域监管工作不到位,有的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甚至存在腐败问题,使黑恶势力得以滋生蔓延;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专业力量比较薄弱,对一些新形态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打击处理还需要明确法律适用。

  4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两个结合”?

  答:扫黑除恶要与反腐、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49.黑势力是什么?

  答: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是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是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是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50.恶势力是什么?

  答:是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根据法学家的解释,“恶势力”应当同时具备以下4个特征:一是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有相对明确的组织者或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是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一般为5起或5起以上)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暴力性;三是严重扰乱一定区域或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四是一般无合法经济来源,经济实力较弱,没有大的经济实体,保护伞和关系网不明确,或层次较低。

  51.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主要指什么?

  答: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并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

  52.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主要指什么?

  答: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53.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主要指什么?

  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54.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性特征”主要指什么?

  答: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危害性特征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本质特征。

  55.黑社会性质组织怎么认定?

  答:三有:具有稳定性、具有严密性、具有渐进性。二不必:利用多种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不必达到特定规模,获取的经济利益用于组织活动,不必达到特定数额。三多:组织行为多、作案手段多、形式多样化。二必须:犯罪组织控制或影响的必须是:“一定的区域、行业”;犯罪组织对区域、行业的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必须达到一定程度。

  56.恶势力的定义及特征是什么?

  答: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57.什么是“套路贷”?

  答:“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务之实。而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实,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账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58.打击黑恶犯罪的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完善的标准是什么?

  答:做到“两个不发生”,即:不发生因黑恶势力逞强争斗、争抢地盘导致群死群伤案件,不发生黑恶势力持枪大规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恶性案件;实现“一降两升”,即:涉黑涉恶举报数量大幅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上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

  59、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信箱、电话分别是什么?

  答: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http:/www.12389.gov.cn;举报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举报电话:010-12389。

  60.呼和浩特市扫黑除恶举报信箱、邮箱、电话分别是什么?

  举报信箱: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1号市党政办公楼946A室;“市扫黑办”举报邮箱:hhhtsshb@sina.com举报电话:0471-495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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